离职了,公司少发了1000多元工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1-15 07:00   

杭州的王女士10月26日从上海河华实业有限公司离职,公司答应再补她一个月的工资。可是,昨天王女士查看公司发给她的工资时,发现与离职前相比少了1000多元钱。公司的财务人员告诉她,补发的是基本工资和业务平均提成,其他的补贴不发放了。王女士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不合理,近日,她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了这件事。

不同意公司降薪 选择离职

今年6月26日,王女士去了杭州下沙百联奥特莱斯卢瓦纳专柜担任店长,每个月的底薪有近3000元。但是,10月10日,公司决定要将她的基本工资调到每个月1650元。王女士对公司的这一决定表示反对。她认为,自己在这里上班每个月的交通费都要200多元,如果再调低工资的话,她每个月的生活费就很紧张了。

但是,据王女士说,上海河华实业有限公司方面以专柜生意不好,需要缩减开支为由还是决定调低工资。如果她不同意的话,可以选择离职。

10月26日,王女士正式离职。但是离职前,公司答应她会在11月份发放工资时,将当月的工资也发给她。昨天下午,王女士领到了11月的工资,但是她认为公司少发了1000多元钱。

公司:按照规定工资没有少发

王女士的工资是否真的少发了呢?记者针对这一情况,给上海河华实业有限公司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主管杭州下沙百联奥特莱斯专柜的鲁经理。她说,王女士的工资没有少发,一切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的。

鲁经理说,由于王女士所在的专柜一直业绩不好,公司给他们每月4万—5万元营业额的考核任务无法完成,所以公司方面打算10月份能新聘任一位店长和王女士等人一起来管理杭州的这个专柜。

同时,对原来的店长,也就是王女士的工资作出调整。鲁经理本人也一直在和王女士沟通这个事情,但是王女士一直不同意。所以,公司最后决定可以让王女士离职,选择其他用人单位。公司也会按照相关规定将11月份的工资发给她,但是离职前每个月所发的交通、通讯、餐饮等补贴就不再发了。而王女士所说的公司少发的工资,鲁经理认为,就是这部分补贴。记者之后也和王女士进行了核实,王女士也表示,自己没有领到的的确就是这部分钱。

那么这部分钱公司到底应不应该发放呢?记者咨询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朱民强律师。朱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发给员工的是工资性收入,而与经营效益及各种报销补贴挂钩的非工资性收入可以不发。上海河华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给王女士的属于非工资性收入,所以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玎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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