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9日,张先生向何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202万元。
张先生付完首付59万元后,何某却迟迟不肯配合办理后续手续,也不肯交房。直到去年6月份,张先生才得知,法院已将这套房子判给了郑某。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这套房子本身产权不清晰?
原来,2007年10月时,杭州的房价一路上涨,一天一个价。何某刚签完卖房合同,就后悔了,觉得卖亏了,认为至少可以加价80万再卖出去。何某找到了担任杭州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朋友徐敏,问看有什么办法补救。
于是徐敏就指定他的下属律师贺俊,展开了一场虚假诉讼——找人签假合同、打假官司,把购房合同落款时间写在2月17日,比卖给张先生的时间早,再以买卖纠纷,让假买家郑某起诉房东何某,最后法院判决房子给郑某。
2律师伪造证据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最终被法院和公安机关发觉,涉案的2律师及房东何某和假原告郑某,均被抓获。
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罪判处律师徐敏一年半、律师贺俊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