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男,29岁,富阳人。
2010年5月13日晚上,朱在网上和一个女孩聊天,几分钟后相约见面,十几分钟后,朱出现在女孩住的宾馆。
女孩19岁,富阳人,宾馆房间是她朋友开的,她过来玩。
朱满怀憧憬进了房间,不料女孩态度不冷不热,闲聊几句后,就问他要300元钱。
朱觉得做一次300元太贵,就掏了100元给她,女孩也不生气,拿过钱顾自上网聊天,朱在边上心急如焚,如坐针毡。
过了一会,女孩说要出去一下,也不理朱就走了,临走前把笔记本电脑放进柜子。
朱觉得自己上当了:“白白给了她100块,却什么都没做,真不划算!”
他越想越不划算,于是翻出女孩的笔记本电脑,拎了就走。
次日凌晨,女孩回宾馆,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报警,朱被抓。
因涉嫌盗窃罪,朱被富阳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