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某说,他也想不通为什么要去抢劫。
贵某,男,1990年生,小学文化,云南人。
2010年7月14日晚,贵在余杭哥哥的租房里,喝了半斤杨梅烧酒,之后和哥哥吵架,离家出走。
他拿着两塑料袋衣服,沿着320国道步行,打算走到临平的老乡家去。
次日凌晨,他在五洲路南侧的人行道上遇到一个单身女人。
贵和女人一前一后走着,女人好像很紧张,时不时回头瞄他一眼,加快了步子,走出一段路,女人掏出手机准备打电话。
“我很害怕,想打电话给朋友壮胆。”女人后来说。
贵看到女人要打电话,觉得非常生气,冲过去吼道:“你是不是要报警?”
女人吓呆了,贵打了她一个耳光,见对方依然没反应,便抢过她的提包就跑。
贵跑出一段,看到女人没有追上来,就把包里的500元钱拿走,扔掉包,顾自走了。
次日,贵把抢劫的事情告诉哥哥,哥哥报警。
因涉嫌抢劫罪,贵某被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余杭区法院一审判决,贵罪名成立,判刑2年4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