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41岁,兰溪人。
2009年5月,赵到建德一家养鸡场上班,干一些喂饲料、捡鸡蛋、扒鸡粪的活。老板娘答应包吃住,每月工资1200元,但从来没有结算过。
一年来,老板娘只是在赵缺钱的时候,给他10块、20块零花钱,还声明,这些钱是要从工资里扣的。
赵多次找老板娘要工资,老板娘不给。
今年7月4日,赵又去老板娘家要工资,老板娘一见他就开始叫苦:“鸡蛋不好卖,生意做不出啊……”
赵一听,心里凉了半截,一拳把老板娘放倒,老板娘终于改口,答应过几天结算工资。
赵一声不吭,回头就走。
老板娘以为没事了,收拾东西去养鸡场,刚进门,看到老公躺在地上,满脸是血,脑袋旁边的地上还有几颗刚掉下来的牙齿。
原来,赵并不相信老板娘的话,他回头找了一把铁铲,去养鸡场找老板,刚照面没说几句话就是一铲,正中老板脸部。
老板被打昏,牙齿掉了7颗。
赵后来说,老婆欠债老公还。
经鉴定,赵控制能力弱,为限制责任能力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赵被建德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