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的潘先生今年3月27日到派出所报案:他的名字被别人冒用了,他竟然已经跟一个女人登记结婚了,而且还有一个2岁的儿子!
潘先生打算和女朋友结婚。结果到了民政局,记录却显示,潘已婚。
调出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当时结婚用的户籍证明,发现身份信息都是潘的,但照片是他以前的房东章××。
章是杭州一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在上虞有家室。他和杭州姑娘小文一见钟情。当初小文二十几岁,是父母的独女,比他小15岁,却缠着要嫁给他。
章自首时说:“我怕她年纪小,变数大,以后不要我。就花了200块钱,找人做了假身份证。”
2007年3月9日,章持假身份证,以潘的名义与小文在上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回老家与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年后,小文生下儿子,户籍证明上,孩子监护人填着“潘××”。
直到民警找上门,小文才知真相。
小文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想与潘解除婚姻关系。但法院宣判——小文与潘并不存在婚姻关系,驳回起诉。
这样小文手里既有民政局发的结婚证,证明她与潘是夫妻;又有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她与潘不存在婚姻关系。
9月13日,小文又把上城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结婚证。
10月26日上午,法院当庭宣判,撤销结婚证。这也是杭州首例撤销结婚证案。
小文又成了未婚女子。虽然受了章的欺骗,但“他毕竟还是儿子的爸爸”,小文决定过些天再去和章领证结婚。
不过,章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