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恋人偷尝禁果付出惨重代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0-20 07:30   

一对90后恋人偷尝“禁果”,男孩简单地认为得到了女孩的身体,就得到了女孩的人,女孩事后也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想追究男孩的责任。

但女孩的父母向警方告发此事后,男孩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说,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算强奸。

坐在检察官面前的陈宏长得白净、秀气,个子比同龄人高出一大截。

1994年5月出生的陈宏曾就读于建德市的一所初中,初三读了半年后,辍学到杭州打工。他的女友王璇1996年7月出生,和陈宏同校,念初二。

去年11月,王璇给好友挂QQ,正好陈宏在QQ上找他朋友,结果与王璇聊上了。两人交往一个多星期便确立了恋人关系。

过了没几天,陈宏便带着王璇去了旅馆。偷尝禁果后,两人时常私会,曾有一次还在王家被王父抓了个正着,可这并没能阻碍两人继续交往。

今年4月,王璇发现自己怀孕了。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两名小年轻方寸大乱,他们只好向父母和盘托出。第二天,王璇在陈宏及双方母亲的陪同下,奔赴金华一家医院做人流手术。

经过这件事后,王璇提出了分手,可陈宏不愿意,在他的甜蜜轰炸下,王璇再次回到陈宏身边,两人一起到陈宏姐姐家,共度了三个晚上。

女儿接连几天没回家,父母急了。王璇父母猜测,女儿可能跟陈宏在一起,于是联系了陈宏。谁知陈宏却说:“如果不能跟她在一起,我就不活了。”

王璇父母为了摆脱陈宏对女儿的纠缠,只好报警。

在派出所,王璇交代了自己和陈宏恋爱的经过,并表示当初与陈宏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不过陈宏承认,自己与王璇交往时,知道她未满14周岁。

鉴于陈宏与王璇交往时,陈宏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女方怀孕做人流的严重后果,建德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陈宏做了起诉决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邵茜 记者 陈洋根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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