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44岁,是个女强人,在杭州一家知名公司当主管。
杭州某超市欠了江的朋友2万多元债,今年初,江和朋友一起追债,超市老板不还。江决定给超市老板颜色看。江找了几个朋友,深夜带着铁榔头先后把超市砸了7回。今年春节除夕夜,她又带人把超市一顿狂砸,还给超市送了两个大花圈。
滨江法院昨日宣判,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