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保修期 用户就被“不明不白收了费”厂方退还用户全部维修费用
俞女士的电动车还没有过保修期,送去厂方的特约维修点维修,却被收了189元维修费。第二次同一个问题再次出现,俞女士这才发现原来该部件还在保修期内,但是这次维修点还是收了80元维修费。虽然比上次便宜不少,但是俞女士认为维修点这样收费是不合理的,便向本报热线85188518寻求帮助。
维修点两次维修都收费了
俞女士在2008年3月份的时候,购买了一辆菲利普牌电动车。今年5月7日,该电动车的电机出现故障,于是,俞女士将电动车送到中山中路340号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菲利普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5月份拿去修的时候我还没注意到这个电机的保修是三年。”俞女士说当时维修点的师傅也没有向她索要发票查看购买日期,就直接将电机拆开维修。修好之后俞女士付了189元维修费。
到了今年7月底的时候,电动车的电机又出现问题。这次俞女士才发现保修单上注明该电机的保修期为三年,自己的电动车电机仍然在保修期内。俞女士认为既然电机还在保修期内,维修点因该免费为她维修,而且上次维修交的钱也应该退还给她。
但是当电机拆开后,维修人员发现电机已经生锈,表示电机受潮,不属于保修范围。俞女士还是需要付费维修。
“就算这次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那么之前一次维修的费用应该怎么处理?”俞女士说,当时该维修点负责人钱经理告诉她,电机是在第一次维修前受潮,还是在第一次维修后受潮的,目前已经无法考证。他能决定的就是把这次原来220元的维修费用,优惠到80元。为了能尽快把车修好,俞女士只好付了钱。
厂方表示维修点属于违规操作 菲利普电动车杭州打铁关专卖店负责人谢经理表示,造成俞女士这个事情的原因是中山中路的维修点在操作程序上没有按照厂方规定的程序进行。
按照厂方要求规定,各特约维修点在进行维修前,应该向用户索取购买发票,确认损坏部件是否仍在保修期内,经过检测记录该部件损坏的程度以及是否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很明显厂方的这些要求,该维修点都没有做到。”谢经理说。
其次,假设俞女士第一次维修的时候电机是因人为因素受潮,超出保修范围。维修点对损坏部件进行了收费维修。按照规定维修点也应该对付费维修的部件保修一年,俞女士上次电机故障维修距现在只有4个月,所以第二次维修点也不应该收费。
但是,因为在第一次维修时,维修点没有记录当时对电机的检测情况和维修结果,所以第二次维修时,电机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受潮的维修点都不清楚,造成第二次电机损坏到底是否属于保修范围目前难以核实。谢经理认为“消费者可能不了解产品保修条款,但是作为专业维修人员这些条款和程序是必须要知道的。”
谢经理表示,由于是中山中路特约维修点工作人员在维修程序上违规操作,厂方决定退还俞女士两次维修的全部费用。
昨天,俞女士来电反映,厂方已经将费用全部退还。向本报以及厂方管理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