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早上5点40分左右,一对男女在沈半路里横街上塘河边怄气,女子一跃跳河,男子把小孩往草坪上一放,跟着跳下,不幸双双溺水身亡,留下两个伢儿,一个四岁儿子,一个六个月大的女儿。(详见快报8月4日报道)
8月6日14时许,死者男方代表丁先生(系男死者姑父),女方死者二哥、弟弟、小姨来到上塘派出所,接受民警协调,协商解决死者身后遗留事宜。
16时30分左右,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因双方文化程度不高,协议条目相当笼统,在媒体帮助下,由双方家属口述,浙江方仁律师事务所瞿国强、王福平两位律师帮助起草协议。
双方商定,女方后事一律委托男方家属处理;死者儿女的抚养由男方家属承担,监护人为男方死者姑父丁先生;男女双方财产归两个小孩所有,在其成年之前由丁先生代管,并约定丁先生在处置财产时必须考虑孩子们的利益。
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上塘派出所。
因双方代表都非死者儿女的第一法定代理人(在场律师解释,第一法定代理人为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此协议还需双方各自补充孩子的第一法定代理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方具有法律效力。
丁先生是山东临清人,45岁,他说将带两个孩子回山东老家。
女方家属说,死者张某在山东的妻子(生有三个女儿)有意领养两个孩子,但女方亲戚都不放心,不同意,故要求协议规定不允许张妻抚养。
18时30分,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