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女装老板因欠合作商100多万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31 06:47   

昨天上午,拱墅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葛某,女,1970年3月出生,山东人,现落户杭州,大学文化,原杭州某知名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葛某背对旁听席站立,一头黑亮的齐颈垂发,白色透明长袖衫,灰色牛仔长裤。

宣判过程不到10分钟,葛一直低垂着头,离开法庭时,步伐急促。

葛的公司

拖欠八家合作商169万多元

1997年2月,葛和丈夫创办了这家服装公司,葛任法定代表人,丈夫任总经理,婆婆管理公司行政和财务。

葛很有才气,身为公司老总,她还兼任服装设计,公司经营一度风生水起,并曾创立杭州某知名服装品牌,2003年还被评为杭州十大女装之一。

除了这家服装公司,葛还在上城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生意也相当红火。

后来,因为急于扩大规模,战线过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06年10月到2008年8月间,葛的服装公司共拖欠八家合作商款项169万多元。八家合作商起诉,法院判决服装公司限期还债。但因为公司没有财产,这些债务一时没有得到清偿。于是,八家合作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曾查封过葛公司的一批库存服装。但葛说这批服装是别人的,不属于公司财产,试图阻碍执行。

葛还把公司的11万多元转入她个人经营的服装店账户,用于服装店进货、发放员工工资。

2003年,葛在北京买了一辆保时捷,购车款中,30万元是从公司账户支付的。执行期间,葛始终没有退还公司这30万元。

2009年7月,葛与丈夫离婚。丈夫离开杭州,到了武汉。葛与不到十岁的女儿租住在西湖区,一个月后,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葛被拘留。

前夫知道葛被拘留后,让自己父亲出面,在八家合作商放弃部分款项及利息后,代葛偿还了剩下的债务。葛最后被判缓刑,应该说与这一点有直接关系。

有还钱能力就是不还

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快报曾多次报道法院执行局现场抓“老赖”的场景,有些很富戏剧性。

老赖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钱不愿还的,另一种是没钱不能还的,记者随执行法官见识的几个“老赖”都是第一种。

今年7月13日,西湖区法院出动法官33人,兵分3路,抓老赖--

执行人员来到南都德加小区某幢一套140平米的房子,老赖陆某(陆某和前妻离婚不分居,仍住在一起,房子两人共有,债务是两人结婚时借的,两人均为被执行人)正好出门拿报纸,看到法官,一溜烟跑进房间,反锁房门,死活不开门。

陆的前妻闲闲地坐在一边,说风凉话:“他不会出来的,钱都是他借的,不关我的事,你们抓他啊,抓啊!”

法官劝了20分钟,无效,拿出了搜查令,下令强行搜查。

话音刚落,门开了,陆一脸尴尬地走出来:“别搜了,别搜了,我跟你们走。”

陆把保姆叫过来,交待了几句,向前妻招手:“走吧,一起去。”

前妻背上LV包,跟着前夫下楼,上了警车。

随行的人大代表批评陆:“有车有房,请保姆用名牌包,为什么要做老赖?

陆共欠款27万元,到法院后,陆当场支付了10万元,并写下承诺书,承诺剩下的钱限期还清(详见本报7月14日第9版)。

陆虽“老赖”,但被抓后支付了一部分,而且承诺限期还完。法院没有对其予以刑事追究。

拱墅区法院麻副院长说,现在有部分被执行人在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明明有履行能力,非但不积极履行到期债务,反而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对个别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应当运用刑事惩戒。

为有效打击“老赖”,杭州各法院想尽了办法。

麻副院长说,拱墅区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威胁、惩戒机制,落实了悬赏举报、公告进社区、“老赖”信息公开等制度,增加了“老赖”的违法成本。谁当老赖,就给他曝光。

为继续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拱墅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部门,6月底出台了《关于办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多方联动,坚决打击“老赖”。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孙兆云 通讯员 拱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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