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协议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21 07:14   

2010年6月,唐某大学毕业,还没来得及适应社会,就因强奸罪进了看守所。

唐某,男,22岁,杭州一所高校应届毕业生。

大二时,唐爱上了同班女同学倩倩,经过猛烈追求,倩倩同意做唐的女友;但热恋半年,倩倩提出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

唐坚决不肯,威胁倩倩,如果分手就把她的裸照发上网,倩倩害怕,只好继续做唐女友,直到大四毕业。

毕业在即,倩倩铁了心,坚决提出分手。

唐慌了,约倩倩到自己租房谈判,许诺当面删除裸照,倩倩同意。

6月22日下午,倩倩如约而至,唐百般劝说,倩倩却一定要分手,唐恼羞成怒,绑住倩倩手脚,威胁杀掉对方母女。

之后,唐强奸了倩倩,并拍下她的裸照,还拟了一份荒唐透顶的“性爱协议”,协议中要求倩倩每月提供8次性服务,唐支付300元钱。

唐强迫倩倩在协议上签字,才放她离开。

之后,唐盗取倩倩的QQ号,把裸照发到她的QQ空间里。

唐后来说,空间里都是她的朋友同学,我就是要羞辱她。

就这样,唐还是不解气,又多次发短信恐吓倩倩的母亲,威胁要杀掉她们母女。

倩倩忍无可忍,报警,唐被抓。

因涉嫌强奸罪,唐被江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唐在看守所里给父母写了封信:我很后悔,两年的感情本应该是个美好的回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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