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小百货“美瞳”卖家多无经营资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20 07:09   

药监部门:隐形眼镜是三类医疗器械,如发现“三无”产品,可拨打96311投诉

日前,有报道称杭州一些街头小店在售“三无”的美瞳片。近日,市药监局突击检查了明珠小百货市场,发现有的产品居然没有标签,而销售店家也没有取得经营资质。

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彩色隐形眼镜片时一定要看清产品标签,并到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格的正规商店选购。

查到三家店均无经营资质

美瞳本是强生公司的彩色隐形眼镜商品名,如今已被大众当成各种彩色隐形眼镜片的代名词。

7月15日14时40分,明珠小百货市场一家眼镜店内,两名年轻女子正在挑选美瞳片,“身边很多小姐妹在戴,觉得很漂亮,反正价格也不贵。”

柜台上,放着一大盒小瓶瓶(约100瓶)供顾客挑选,瓶子里面泡着美瞳片。标识的品牌各不相同,有摩丽、雅慧、彩瞳等,颜色也有多种,蓝色、咖啡色、红色等,标签显示均从韩国进口。

继续查看,稽查人员发现有几瓶居然没有贴标签。

“您好,有经营许可证吗?拿出来看一下?”稽查人员问。

“有的。不过我不知道放哪了,在我儿子那,他人不在店里。”女老板称这个店是他儿子开的,自己只是帮忙照看,并掏出手机联系儿子。

过了5分钟,她还是含糊其辞、不能确定有没有许可证。稽查人员掏出电话联系同事,让其帮忙在药监局备案信息中查询。1分钟后对方答复,华泰眼镜店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具备经营资质。

稽查人员解释,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商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

美瞳片作为隐形眼镜的一种,因与眼角膜有直接的接触,在2003年6月被正式划定为三类医疗器械。按照规定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销售。

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其他小店铺,发现有两家也在销售美瞳片,店家称自己是在帮别人代销,每瓶售价在百元左右,均未取得经营资质。

对上述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要求不得继续经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余敏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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