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法院下午审了个涉及民间借贷的案子。
原告是阿英。被告阿汤自称是阿英的前男友。
50岁的阿英是杭州人,今天出庭代姐姐和弟弟向阿汤讨债。她打扮挺时髦儿,扎了马尾辫。旁听席上有4个男子汉,都长得很壮硕,也是阿英带来的。
阿英说,她以前跟阿汤两个人合伙做生意。缺资金时,阿汤就问阿英的姐姐和弟弟等这些亲戚借钱,现在两个人没有生意往来了,阿英的姐姐他们就要阿汤还钱给他们。
阿英手上有证据,是阿汤亲笔写下的借条20万,落款人也是阿汤一个人,可是阿汤不肯还,所以就告到法院来了。
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多少,所以阿英也不准备主张要利息了,说20万要回来就好。
比阿英大2岁的阿汤,一个人出庭。
法官问阿汤为什么欠钱不还?
阿汤说,谁说不还啦,要还的,只是不全归我还。“我跟阿英同居了十年,一起合伙做生意,现在生意亏本了,要还也是两人一起还啊……”
“谁跟你同居了,你个骗子,法官,他说的都是编造的,我跟他没有这种关系!”阿英听到“同居”两个字,就暴跳如雷。
“怎么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你认识我时,我还没离婚呢,我们就在一起同居了,这种事情有什么好狡辩的。”阿汤大声回应说。
“小人!法官,我们只是生意上合作过,从来没有那种事情的。”阿英激动地辩解。
阿汤辩解说,“我开的公司,她一定要投资到我公司,条件是她管账,我跟她在谈感情嘛,后来就答应了。2008年我们才分手的。”
阿英自始至终否认跟阿汤曾是情侣关系。
调解失败,法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