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到劳保舞厅看见她跳舞跳得真开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6-22 06:27   

2009年12月4日晚8点,上城区一家舞厅里,一个男人揪住一个女人的头发,激烈拉扯……几分钟后,一个女人带着哭腔打110报警,她被男友打了,脸都打凹进去了。

经鉴定,女友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几天后,男友被抓。

昨天上午9:10,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个高壮的男人站在被告席上。

他就是那个打人男友,姓王,1965年生,杭州人,初中文化,无业。

一年前,王某认识了46岁的王女士,两人开始交往,用王某姐姐的话来说“已经准备结婚了”。

王在警方笔录中说,案发当天中午1点,他给女友打电话,问她在做什么,女友说在跳舞。过了一会,女友电话打回来,让他放心,说只是和小姐妹跳跳,不会和男人跳的。

“我不放心,感觉她会和其他男人跳舞,到了晚上我就去她经常去的丰乐舞厅(解放路上。传说中杭州相当有名的劳保舞厅)。”王说,他走进舞厅,看到女友正和一个男人抱在一起跳舞,他怒火中烧,一直等到她跳好了一支曲子,终于忍不住,冲过去,想把她拉走,女友不肯。

检察官宣读王女士的警方笔录:“案发那天,我和表姐在跳舞,王×突然出现,冲过来骂我××(杭州话里很难听的脏话),当众扯住我头发扇我耳光……”

王女士的表姐作证,那天王某在舞厅里打表妹耳光,她去拉架,也被王某打了。

王某大喊:“有异议,在舞厅里我没有扇她耳光,只想拉她出来……”

王某说,女友不肯跟他走,两人拉扯了一番,他衣服被女友拉破了,很狼狈地走出舞厅,准备坐公交车回家,等公交车的时候越想越生气:“我想不通,我真心对她,给她钱花,她却跟别的男人搂搂抱抱,搞暧昧。”

王某调头回去,正遇女友坐上表姐的电瓶车准备离开,王某冲过去一把扯住女友,把她从电瓶车上拉下来,由于用力过大,连电瓶车也一起拉倒了,两个女人全部摔在地上。

王女士在警方笔录中说,她们倒地后,王某对她们拳打脚踢,她们喊救命,王才逃跑。

王某突然大喊:“有异议!”

他再三强调,把女友扯到地上后,只扇了对方一个耳光,没有其他殴打动作。

检察官反问:“一个耳光,就把颧骨打骨折了,可能吗?”

王某大声回答:“不可能,我怀疑骨折是她自己撞的。”

检察官转向法官:“王×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行为粗暴,人身伤害性大,不思悔改,建议法庭从重处罚。”

法官示意王某作最后陈述。

王某想了想,说:“打人是不对的。”

法官当庭宣判,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刑1年4个月。

王某大喊:“我要上诉……”被法警带下。

王女士坐在旁听席上,情绪激动:“怎么才判1年多,我也要上诉……”

王女士眼含热泪,看起来又悲又痛:“我和他的关系早就不好了,他曾经以朋友要放高利贷为名,骗了我3万块钱,到现在没还,而且他的脾气暴躁,喜欢打人,案发前不久就打过我一次,一拳打掉了我半颗牙齿。我老早想分手,他威胁如果分手就杀掉我,我和他交往是被迫的。”

王某的姐姐跑过来,指着王女士大骂:“你不要乱讲!”随后拉住记者说:“记者同志,你们不要相信她,全都是她的错,哪个男人吃得消自己女人出去搞七廿三(杭州话乱纠缠的意思。这里特指男女之间不清不白),男人都是有血性的,是不是?”

王女士手抚脸颊凹陷处,大声反驳:“是他在外面搞女人,现在我这副模样要整容,他一分钱医药费都没给。”

法警劝解,双方前后走出法庭,走廊里又传来争吵声。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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