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抱8个月宝宝看病 奶奶摔了一跤宝宝摔骨折 是那个在甩脚的3岁女孩绊的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6-20 06:15   

网友“天在看”的一个帖子三天引来近13万的点击量:6月14日上午,原本好好的一天,却被一场飞来横祸打断了。宝宝嘴角有点炎症,准备去市一医院看看。宝宝黏人,由婆婆抱着。没料到,刚进大门后,一个小女孩伸脚钩了一下。婆婆一个踉跄就冲了出去,在紧急关头,她一手撑一下地,把大部分冲击力都吸引在自己身上,但还是摔倒在地上。

肇事者是一个小女孩,由其外婆带着。其妈妈不在现场。事情发生后,孩子和外婆就先行离开了,在围观人群的提醒下我追到门诊大厅门口。然后她妈妈匆匆赶来。

婆婆有一些外伤。宝宝哭得撕心裂肺,总是蜷着右脚,不让碰一下。医生一检查,“可能是骨折了”,马上让去儿保。X片还没出来,医生直接去看了片,确定是骨折,股骨远端骨质断裂,略成角!

急忙转骨科。骨科医生看了一下片子。骨折伤的这个部位不是很好,说会影响到孩子生长发育与以后行走。而且宝宝快8个月,正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期。(正在练习爬)

警察来了。监控录像调出来了。警察说要双方调解。肇事者妈妈拒绝,说已经浪费她很多时间了,然后甩下一句话“你们去法院告吧”扬长而去。

记者核实报道:监控录像上,事发当天早上9点28分00秒,一个穿白色裤子的小女孩拉着一个老人在市一医院大门口站着,小女孩开始前前后后甩右脚;9点28分04秒至08秒,小女孩似乎开始甩左脚,另一个抱小婴儿的老人从医院门口走进来,走得有些急,从小女孩的左边过去的时候,失去重心向前冲了两步摔倒,整个人平躺在地上。小女孩也有一个不太明显的趔趄动作。

通过该视频,一千多名网友的回复几乎都在斥责肇事方家长的不负责任,有网友分析道:可以确定是被小朋友给绊倒的,而且镜头显示正好有2个人一前一后从抱宝宝的老人左边经过,这个角度引起视觉死角,并且那个小女孩个子小,婆婆抱着宝宝顶多只能看到她的头部,下半身动作是看不到的。

我联系到疑似肇事小孩的妈妈,她姓毛,今年34岁。面对这许多的谩骂和斥责声,她觉得委屈:事情发生以后我也很急,陪她们去看医生,我的女儿也生病了一直咳嗽,所以当时我也是急着想带女儿去看病,没有等他们做完检查就走了,但是我给他们留了电话,说有事可以再联系,反正我也不会逃掉的!中间还是我报的警,等警察来看监控,我只看到我女儿右脚钩了一下,有可能是那个老人为了避让我女儿自己把脚扭了一下。我回家也问过我女儿,她今年3岁半,她也表述不出来,我看录像就是那个老人走得很快,从我女儿后面超上来,这就好像汽车追尾了难道还要前面的车来负责任吗?如果真是我女儿绊倒的,按照物理原理,我女儿是不是也要摔倒的?医生说那个小孩儿骨折可能会影响到发育,我不希望我的女儿那么小就背负这么大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说法,受伤宝宝的妈妈反驳道,录像上明明显示婆婆是从身边走过,而不是她一口咬定的“后面撞上去”“追尾”!我婆婆说,当时她抱着孩子,走过去,然后突然被绊倒,摔了出去,瞬间脑中一片空白,只记得紧紧抱住宝宝。如果对方是这样的态度,我们只能请求法律援助了!

律师:

即使不是绊倒,肇事方也有负责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说,因为孩子的无意识行为侵犯人身健康权的案例比较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家长必须起到监护的责任。在看了这段视频后,黄律师认为,这起事故的最大争议在于老人绊倒的原因是不是小孩起脚,如果提出诉讼,判决依据会主要根据举证(小孩抬脚的行为、当时地面是否有障碍物)、按日常生活对事实的认识,以及最终法官的判断。即便老人不是因为被绊倒,而如毛女士说的为了避开她们而自己崴了脚,毛女士方面也要平摊一半责任,因为家长应该预见到孩子在公共场合踢脚所带来的后果,及早制止。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罗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