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多,李先生下班。回家,一进门,吓了一跳:老婆正抱着2岁儿子在哭,儿子的喉咙都哭哑了。
老婆抹着眼泪说:“楼下的邻居又来吵架,儿子被吓着了……”
李二话不说,转身下楼……邻里纠纷再次升级。
昨天下午2:30,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下楼去理论的李先生成了被告。
原告:吴先生,42岁,杭州人,本科学历,在杭州一家大型国企工作。
被告:李先生,32岁,东北人,大专学历,计算机工程师。
两人都住在上城区抚宁巷××号,同楼同单元,吴住401,李住501。
纠纷从事发前一个月开始。
2009年9月,李租住到抚宁巷,和吴成了邻居,不久,李把老婆儿子从老家接来一起住。
李说,老婆儿子刚到的那天,吴就找上门,让他们晚上不要一直敲地板,吵得很。
“我把他让进来,把机票给他看,说明老婆儿子刚刚到,不可能敲地板,建议他去看看是不是其他人家在敲,他也没多说,就下楼了。”李说。
几天后,吴向小区保安投诉,楼上太吵。
吴说,他经常在晚上听到楼上有敲地声、跺脚声、东西砸地上的声音,还有搬家具的挪动声,有时甚至半夜都会听到,他神经衰弱,有心脏病,这些噪声让他不堪其扰,无法忍受。
保安后来在警方笔录中作证,接到投诉后,他也去吴家听过,但除了一些脚步声,并没听到其他声音。
事发当晚10点,吴又听到了噪声,声音大到“女儿被吓得扑到我的怀里哭叫”。
吴怒气冲冲地上楼敲门,他再三强调自己当时态度不错,是对方老婆先骂人的:“我让她不要再吵,女的(指李妻)让我去死好了,还骂脏话,然后就把门关了。”
吴下楼打了110。
李妻的说法完全不同。
李妻哭诉,吴不断敲门,声音特别响,门开了就扯开嗓门骂人,孩子被吓得直哭,她反驳了几句,吴很凶地威胁她,大意是:他离婚了,一个人,什么都不怕,把他逼急了就弄死她全家。
李先生回家后得知此事,噔噔噔下楼找了个保安,一起去敲401的门,质问:“为什么要吓孩子?”
李后来对民警说,看到老婆儿子哭了,他心里难受,说话声音可能大了点。
吴也不让步,直指对方制造噪声,没有道德修养。
两人吵了起来,李一拳挥了过去……
事发后,李被治安拘留5天。
吴出具病历卡,证明自己鼻子出血,面部受伤,牙齿被打掉一颗,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4万余元。
李的律师反驳,吴的牙齿本来就有病,不是被李打掉的,打人是不对,愿意赔偿4000元。
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
吴的律师说,都是李的错,拒绝调解。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