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南宋官窑“文物”引起的诉讼,昨天在上城区法院开庭。
原告:张先生,古董收藏者,有30年的收藏史。
被告1:杭州某古陶瓷研究社(以下简称研究社)
被告2:孙某,原古陶瓷研究社副社长
收藏者张先生已退休,空闲时经常去研究社赏玩古董,逐渐熟悉了时任副社长的孙某。
2009年4月,张先生在研究社看到几件南宋官窑文物,实在喜欢,对孙说,想买下来。
孙面露难色,说这些都是藏品,不能卖的,如果张真的喜欢,他可以留心看看有没有朋友要出售。
张先生连连说好。
2009年7月,孙打来电话,称手上有两件南宋官窑古董,一件是三足香炉,一件是“洗”。(古代盥洗与文房用具的统称,最早见于西晋青釉制品,1989年苏富比香港秋季拍卖会上,一件直径为11厘米的南宋官窑葵瓣洗以2500万港币成交,创了当时中国瓷器拍卖之最。)
张先生兴冲冲赶到研究社。孙说,两件古董都是朋友施工挖出来的,香炉售价6.8万,“洗”售价40多万。
张先生当即支付了6.8万元的现金,买下了三足香炉。
孙主动提出,让张把“洗”先带回去看看,买不买再决定,张很高兴,抱回了两件“古董”。
几天后,张给孙打电话,表示愿意买下“洗”,双方又约在研究社交易,张分三次支付了42.5万元。
不久,张先生听到消息,孙因为涉嫌骗取了研究社一笔款子,被研究社开除了。
张起了疑心,找来专家对三足香炉和“洗”鉴定,鉴定结果,这两件所谓的南宋官窑古董都是假的,根本不值钱。
张先生当即向研究社提出退货还款,研究社却拿出一份孙的“个人声明”,说这是孙的个人行为,和研究社无关。
张随后找到孙,孙答应在10月10日前退货还款,时间到了,孙却没了消息。
张将研究社和孙一并告了,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昨天,孙无故拒绝出庭,张先生和研究社都由律师出庭。
“研究社是在弃卒保帅!”张的律师说,交易的地点在研究社,交易人员有研究社的高层,定金也是研究社工作人员收取的,收条中加盖了研究社的公章,因此研究社是假古董的出售方,应负退款责任。
被告律师反驳,孙只是借用了研究社的地方进行交易,整个过程研究社并不知情:“如果张三和李四在宾馆里买卖毒品被抓,宾馆难道也要承担责任吗?”
至于收取的定金,被告律师说,工作人员是按照孙的要求收的,并不知道是什么款项,事后也把这笔钱还给孙了。
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