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40,萧山区法院10号庭的大门开了,五六个人进去,其中还有一个刚会走路的男孩。法警提醒,小孩不允许旁听的,几个人用家乡话讨论后,一位老太太把小孩带出法庭。
被告蒋×林、蒋×旭、欧×三人被法警依次带上庭。最后一个上来的是欧某,旁听席上一个中年女人喊了声小名就哭了,欧的眼睛也红了。
蒋×林,34岁的,蒋×旭,25岁,欧某,26岁,都是四川人,生活在萧山。2009年,三人曾在萧山的两间棋牌室闹事。
2009年2月,欧等人在新街的棋牌室打牌,其间以“对方打牌作弊”为由,要求对方退钱。又以“棋牌室老板负责”为由,要求老板出钱买香烟、请吃夜宵作为赔偿,棋牌室老板被欧等人强拿硬要680元财物。
2009年12月,蒋×林、蒋×旭等人又在新街一家棋牌室与老板发生争吵,打了老板两个耳光;后来又伙同欧要求老板请吃饭或出钱“摆平这件事”,老板不同意,三人威胁要找麻烦,并砸坏棋牌室的凳子。三人从老板处索得2000元,砸坏的凳子价值24元。
2010年1月22日,三人被萧山警方刑拘。
三被告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认罪,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
只有欧的家人请了律师。律师拿出一张“出生证明”说,这是欧一周岁的儿子,需要欧抚养。
休庭十分钟后,三被告再次被带上被告席,旁听席上的中年女人又喊了一声欧某的小名……
法官当庭宣判,三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蒋×林有期徒刑九个月,蒋×旭有期徒刑八个月,欧×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人被带出法庭,门外的老太太抱着孩子进来。一个女子接过孩子,说了一句:“没让欧×看一眼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