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男,38岁,萧山人,初中文化。
16年前,金某未经许可,将21发子弹带回家中,放在家里的洗手盆隔层内。2009年3月,金家请工人拆造房屋,子弹被工人发现,上交公安机关。
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金被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天,萧山区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法官当庭一审判决,金某非法持有弹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