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加重判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5-26 07:08   

丰某,男,1982生,初中文化,淳安人。

2007年7月,被告人丰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因其有退赃、自首情节,淳安县检察院建议判处三年以下刑罚。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建议,拟对丰某判处缓刑,罚金一万元。

谁料丰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案件被迫中止,丰被列为网上逃犯。

两年后,丰被抓。

淳安县检察院认为,丰投案后又逃跑,不可认定为自首。

淳安县法院一审判决,丰某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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