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23,沈先生来电:杭州首例人防工程改造车库纠纷案,我就是当事人,我告开发商的,我们认为开发商不应该出租、出售人防工程,投资者是谁还不明确。我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因为我是业主代表。
记者严静核实报道:沈先生住的小区位于杭州城西,2004年交付的,开发商是杭州一家著名房产开发公司,开发过多个知名楼盘。小区共有17幢住宅楼,700多户业主,地下车库的停车位300多个,住户和车位的配比是2∶1。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小区停车问题最难管理,随着车辆越来越多,物业不得不在地面上划出12个临时停车位,实行随到随停,但是远远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绝大部分的车辆需要停到地下车库。而小区交付时,地下车库并没有移交给物业,目前依然是开发商对地下车库进行管理和收费。
业主意见:地下车库为什么只卖不租?
沈先生说,本来地下车位一直是出租的,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谈过,约定每个车位的月租金是288元。2008年,开发商突然涨价,车位的月租金涨到350元,这个钱多数业主也掏了。可是到了2009年,就算掏钱,也租不到车位了,开发商通知,要停车必须买车位,每个车位的价格在18万到20万元不等。
“不买车位就不许停,他们(指开发商)是变相强买强卖。”沈先生质疑,地下车库难道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吗?尤其地下车库还有部分面积是人防工程(涉及200多个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出租、销售?
多次协调未果,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明确地下车库的产权,并把涉及人防工程的车位归还全体业主。
人防工程与地下车库的关系
人防工程(俗称防空洞)能否作为车库使用?
杭州市人防办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每个楼盘都要建设人防工程,工程的面积与楼盘大小、楼层高度成正比。如果因地理条件不能建设的,经审批同意,开发商需要缴纳一定费用,进行异地建设。
非战时期,国家鼓励对空置的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为了方便利用,现在杭州新建的小区,多数都将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合起来,比如,按要求需建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开发商就要建1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一半属于人防工程,一半属于地下车库,平时全部用来停车,临战时再将属于人防工程的部分转换为防空地下室。
因此,在非战时期,人防工程是允许作为车库使用的。
人防工程相关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
人防办负责人表示,人防工程的产权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应该理解为国家财产,开发商无权销售。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所得的收益,《人防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即谁是投资者,谁就享有使用权,可以出租并且取得租金。
沈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据此提出,他们是投资者,销售转让的是车位的使用权。
沈先生反对,他认为,人防工程的造价已经摊入了房价中,因此业主才是投资者,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以外)的产权归谁所有?
2009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权属清晰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办理地下空间出让手续后,就可以申请地下空间的产权。而至于如何将整个地下空间的“大证”分割成业主个人持有的“小证”,还有待于相关地下车位销售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出台。
也就是说,如果沈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办理过相关手续,就能取得地下车库(除人防工程外)的产权,理论上可以销售,但是购买车位的业主目前还无法拿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