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回被冻结的50万元他伪造了100万元债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2-03 07:35   

为了取得被法院冻结的50万元财产的分配权,赵某一手炮制了一起100万元的虚假债务诉讼案。昨天,赵某妨害作证一案在富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实行民事行政监督的第一案,在富阳尚属首例。

去年5月左右,小林(化名)一纸状书将赵某告上了富阳市人民法庭,并向法院出示了两张赵某写给其的借条,每张各50万元。去年6月18日,赵某与小林一起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去年7月5日,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

而当时,赵某已有借贷纠纷在身。去年1月20日,富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蒋某与赵某借贷纠纷一案。根据蒋某的申请,法院保全了赵某在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区分局的50万元款项。去年4月16日,法院判决赵某归还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79万余元,赵某对判决不服,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就在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这100万债务之后的第8天,也就是去年7月13日,赵某向杭州中院撤回上诉。

这回蒋某可不乐意了,原本冻结的50万元财产可以偿还给自己,不想半路杀出程咬金,赵某还有一笔100万元的钱款,那这50万元财产经重新分配后自己还能得到多少啊?

蒋某随即向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对该民事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

这两起案件一进一出,究竟是巧合?还是有预谋?

经检察机关审查,原来,赵某与小林是朋友关系,小林出示的这100万元借条,是赵某伪造的。二人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借据,进行虚假诉讼,为的就是骗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取得之前被冻结的50万元财产的分配权。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与小林存在恶意诉讼行为,建议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启动监督程序对该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

法庭上,赵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予以承认。他说自己做错了。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认为虚构欠条算不上犯法,结果害了自己也拖累了朋友。赵某最后希望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发落。

此案择日宣判。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李如艳 通讯员 富检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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