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9岁,浙江常山人,初中毕业。
2009年,陈在余杭一家理发店工作,在店附近租了个房子,没多久,陈辞职,从租房搬走。
几个月后,陈手头紧张,没钱吃饭,突发奇想,也许原来的房东还没有换锁?
12月7日晚上,陈带着原来的钥匙来到租房,试探着把钥匙塞入锁孔,一拧,门开了!
陈大喜,溜进门,胡乱翻找,看到值钱的东西就放进口袋,然后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把卧室的抽屉撬开。
抽屉里放着许多证件,陈把证件全部拿走,留了张字条,写:“如想要回证件,请打138××××××××”,扬长而去。
次日,陈接到房东电话,要求归还证件,陈开价1.5万元,房东答应。
陈用捡来的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乐滋滋地等着钱打进。
当晚,警方冲进陈的租房,陈目瞪口呆……
因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陈被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