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骚扰”或者“强奸”的报案,警察们总是很谨慎的,因为大部分时候事实并非这样。可是前天凌晨4点这起在湖滨路上某个KTV的报警,还是让崔警官庆幸来得够及时。
小黄姑娘簌簌发抖地站在KTV门口,一见警车来了,嗖地一声就窜上了车,死活不肯下来了。对方人呢?崔警官请清洁工和保安帮忙找了找,都没见到。先把小黄姑娘带到派出所吧。
她写了满满一页半的“情况报告”:
“我跟朋友一起去唱歌,去洗手间的时候遇到他,他说要跟我说几句话,就用手把我堵在楼道口,强行亲我,撕我衣服……”
这个看上去还是个学生的20岁女孩子,怎么会凌晨4点还在KTV唱歌呢?她的朋友呢?值班警察问了半天,小黄才说,就是跟“企图强奸”她的人在同一个包厢里的。“那么你是跟他一起来的么?”小黄眨巴眨巴眼睛,点点头,很无辜的样子。
“那你是什么时候认识这个男的呢?”小黄的回答几乎让警官昏倒:“凌晨1点钟的样子……”
也就是说,3个小时后,她就来报案说对方要强奸她啦。而这个时候,小黄手里除了对方一个手机号码,什么也没有。她只知道对方让她喊他“小菜”,自称是台州人,做物流贸易的。
在警官的追问下,小黄终于说了:凌晨1点多,她在G+酒吧里跟这个男子“认识”了,交换了手机号码。过了一会儿,她的手机就欠费停机了。那个男子就主动给她充了50元话费。这么一来,小黄就觉得很不好意思。接下来,这个男子邀请她去吃夜宵,小黄因为“不好意思”,“就陪他吃了饭”。吃完夜宵,对方又提出去KTV唱歌,小黄说自己要回家了,结果对方架着她往车子上走,她想想看,又是“不好意思”,就糊里糊涂到了KTV。
直到对方开始撕她的衣服了,她终于觉得再“不好意思”就危险了,只好报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