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男,46岁,临安人,有一情人姓胡。
2009年4月2日,胡的丈夫外出,胡将金约到家中幽会。金发现胡的工资卡放在桌上,边上还有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密码。金动心,趁胡洗澡之际,牢记密码并将工资卡偷走,从ATM机上取走9000元人民币。
次日,胡发现卡被盗,质问金,金矢口否认,胡报警,金被抓。
因涉嫌盗窃罪,金被临安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