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上午,夏小姐在机场路德胜东路口附近,被一辆教练车撞倒,导致左手、左脚受伤,膝关节错位。
经查,驾驶员梁某并非该驾培公司教练,而是工勤人员。交警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夏小姐将梁和驾培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00余元。
经江干区法院调解,驾培公司及梁某联合赔偿夏小姐2084.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