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上午,一辆杭州众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教练车,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车祸,车上三名学员受伤,其中段先生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当时在车上指导学员驾驶的师傅姓余,只有半年驾龄,没有教练资格,交警认定,余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
段先生将余师傅及驾校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
经江干区法院调解,驾校和余师傅赔偿8.5万元。
法官提醒,签订驾驶培训合同时,应全面了解驾校及教练员资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教练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要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