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元!本报记者买到城北两楼盘全部业主个人信息》报道追踪
2009年12月27日下午,一个帖子出现在某二手房论坛上:“出售尚品庭院全部资料,欢迎中介公司来买” 。后来记者联系到发帖人高先生,在城北运河广场和他见面交易,花150元钱,买下尚品庭院和协安景上两个楼盘的几乎全部业主资料。后经核实,两份资料详细、全面、真实。(详见本报12月30日第7、8、9版《150元!本报记者买到城北两楼盘全部业主个人信息》)
前天,读者张先生联系快报记者说,他就是尚品庭院的业主,因为个人信息外泄,他报了警。
张先生说,2009年12月,他到拱宸桥派出所报案,案由是:个人信息外泄,每天被很多来电骚扰。
张先生说,2007年12月,他买下尚品庭院一套房子。2009年11月开始,每天都有很多电话打来,问他要不要卖要不要租要不要装修。电话最多是在12月中旬,每天十几个电话,十几条短信。打电话的基本都是房产中介,发短信的几乎全是装修公司。
“我的个人信息,肯定是因为买这套房子泄露出去的,”张先生十分肯定地说,“我买这套房,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留的是我的手机号,给我打来电话的人,开口报的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所以,只可能是因为这套房才泄露出去的!
“我本人是搞法律工作的,我知道2009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我想,现在国家都这么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了,我也应该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去报警了。”
拱宸桥派出所证实:确实接到张先生报警,目前正在核查。张先生还提供了来电号码、短信作为证据。昨天,记者配合民警的调查,详细叙述了购买两个楼盘业主资料的过程,并在拱宸桥派出所正式做了询问笔录。
有些人电话号码多少值钱!
7个人打6个电话骗到88万
前几天广东判了全国第一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补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新增加两个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0年1月3日,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安全案在珠海宣判。将14位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转卖他人获利的周某,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周在广州海珠区办了一家叫华探的调查公司。有个姓林的找周,想买14个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和通话清单。周通过网友非法购买电话清单卖给林,卖了1.6万元。
林是诈骗团伙成员,他们根据周提供的电话清单,冒充珠海市副市长,恩平市委书记、佛山市纪委书记等领导干部,打电话给亲朋好友,谎称有事急用,让对方汇款到指定账户。
这些亲友怎么会轻易相信骗子呢?
原来,骗子先从网上买来一套改号软件,通过这套软件,他们想让接电话的人看到什么号码,就能让他看到什么号码。接电话的人一看,真是领导的来电,谁会怀疑呢?所以上当率相当高。
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诈骗团伙7个人通过六个电话,就轻松骗到88万元!难怪这些骗子当初肯花1万多块钱买十几份通话记录了,看来他们早就知道这些电话的“潜在价值”。
法院以诈骗罪判了7个骗子,而向他们提供领导电话的周某,成了全中国第一个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人。
网上获得个人信息多么容易!
一万条信息起价400元 有人获利15万多
2009年9月15日以来,拱墅区小河、半山、米市巷、湖墅等地相继有人收到短信:“有人要你一手一脚……”一位林先生被敲诈了2.5万元。
9月19日下午,拱墅警方在安徽黄山某宾馆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姓黄的交代,这些车主信息是他花1580元钱从网上买来的,除了杭州的,还有南京、上海的车主信息。
根据黄某提供的信息,拱墅警方查出卖这些车主信息的人在重庆,建了一个网站,网名叫“爱会出现”。
后来查出,卖家“爱会出现”,姓崔,重庆人,26岁,大专学历,学计算机专业。
10月19日下午,拱墅警方在重庆崔的家中把他抓住,在崔的电脑里发现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有30个G(一个汉字两个字节,30个G是300多亿个字节,相当于1万8千多本《西游记》的容量),其中有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
崔交代,他从2008年9月开始,先从网上搜索到一些个人信息,挂到自己的网页上出售,后来觉得这样搜集太慢,索性到网上买。
他在自己的网站上不但挂出售信息,还挂购买个人信息的广告,最常用的方法是“资源共享”。
比如,有客户跟崔购买杭州车主的信息,而崔手头没有杭州车主的信息,怎么办?他就到网上去找“同行”,问他们有没有杭州车主的信息,如果对方说有,他就会说,我手头有什么什么信息,你们要不要?如果对方说要,那么,他们就换。对方说不要,他就直接买。换和买都是在网上搞的——通过网络汇款,通过网络传信息资料。
到被抓时止,崔一共出售信息大约80次,25万条,底价是每一万条400元,崔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崔说他有一个固定的上家是深圳人,这个人掌握的个人信息非常多。
“我们抓住崔后,根据崔提供的深圳人信息,发现这个人早在崔被抓一个月前就关闭了所有出售信息的联系方式,包括网站。而崔和这个人做了这么久生意,只知道这个人的网站,别的一无所知。”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余伟青说。
2009年12月2日,拱墅区检察院以崔某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对崔批捕。
而1月3日广东高院宣判的周某,罪名是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罪。周是邮政局工作人员,而杭州抓获的重庆人崔某没有工作单位。
刑侦大队长: 个人信息被骗子利用的可能性非常大
骗子知道具体信息后成功概率高很多
“这方面情况已经非常泛滥了!”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余伟青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看上去并不恶性,以前也没有打击处理过,很容易忽视。但现在,几乎每个用手机的人每天都会接到一两条短信电话,有房产中介的,有保险推销员的……如果只是这样,虽然生活不堪其扰,但还能忍受。
“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犯罪分子用于敲诈或诈骗,那影响就恶劣了,你开什么车,你家住哪里,甚至你某年某月某日买的车,犯罪分子都一清二楚,接到这样的电话,人很容易相信,上当受骗的概率也会高很多。在我们拱墅这一系列敲诈案件中,车主就是因为被他们知道的具体信息吓住才上当的,所以,我们马上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决定追查下去。”
余伟青大队长说,侦办这类案件,主要是取证很难。刑法相关条文刚出台不久,很多细节还有待完善,另外,网上交易也给侦破增加了很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