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学校评价体系、素质报告单都可以不同, 把评价权还给学校,还给老师!” 都市快报(记者 姜晓蓉 通讯员 西教) 1月10日上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第四次研讨培训会在西湖区开幕。来自全省各地的学校领导、教育专家等3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主办,西湖区教育局协办。 研讨会上,全省各地专家分享近年来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创新举措,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发了深入的思考与探讨。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张丰发言的主题是《重建教育质量管理机制的浙江实践》。张丰回顾了浙江教育质量实践的主要历程、重大突破及重要特征。他说,这样的改革实践是基于充分调查研究的理性呼吁,是基于批判性思考的建设性实践,也是推动基于数据实证的教研转型。 西湖区教育局副书记、副局长汪培新在会上发言,主题是《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17年10月,西湖区提出了“面向全体学生,落实全面教育,保障全面合格,鼓励优秀发展”的“全面质量”育人理念。其中,“全面合格”指的是教师必须以《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强化《课程标准》对教学的指导,不人为拔高要求,不加重学生负担;“鼓励优秀”是在全面合格的基础上给予孩子成长空间,强调个性发展,保证孩子在自由的时间、空间里成长的权利和欢乐的权利。 汪培新说:“我们认为,必须打破片面关注学业质量、片面依赖统考统测的质量管理固化思维,把区域小学阶段教育质量监测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改革中。把评价还权于学校,还权于教师,实现教学评一致。教师是主导力量,学生是主体力量,只有教师精准地教,学生精确地学,才能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在评价的过程中,西湖区强调注重考察学生进步的程度和学校的努力程度。每所学校评价体系、素质报告单都可以不同,对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同等重要,用这样的方式撬动课堂的变革。” 汪培新说,在评价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考虑过程素养分项评价和期末归类模糊评价,过程素养分项评价要细分,可以帮助教师精准去教;但结果归类评价要模糊,因为学生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过分细化后学生的自主性和个性化会缺失。 研讨会上,其他嘉宾也作了相关发言。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书记丁耀芳的发言主题是《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与思考》;温州市教育评估院院长赵桂芳的发言主题是《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区域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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