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组审议贯彻实施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本报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在审议时认为,我市校园环境不断优化,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逐年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总体上处于偶发和可控状态。
校园欺凌、暴力隐蔽性强,发现掌握实际情况存在一定难度,同时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五大问题:
机制建设不完善。未保委的牵头抓总作用有待加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工作还存在盲点和空白。如我市现有已招生的技工院校13所,在校未成年学生8600余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2016年有10起,2017年以来已经发生了3起。
配套制度不健全。我市缺少具有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校园犯罪预防和惩治体系尚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具有预防、惩治、矫正多功能有机衔接的完整制度。
研判和处理不够。对校园暴力抓早抓小的预防工作有待强化。据不完全统计,市公安局自2014年以来处理校园暴力事件共计78起,其中31起发生在校内,涉案(嫌疑人及受害人)人数220人(含校外未成年人)。而在这些校园暴力未发展到进入司法程序前,没有被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掌握。
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不到位。据团市委2016年的关于校园暴力的课题调研显示,25个校园暴力施暴者中80%来自问题家庭。
社会力量整合不充分。专业社工、社工团队和社会组织参与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工作作用明显,但我市对这些社会力量的整合不充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联组审议相关报告时指出,预防校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形成合力。而对年龄不足14周岁的校园暴力实施者,要用相应强制措施加以惩处,真正做到宽容而不纵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学生的法律底线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规则意识。
有委员建议,由于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特点是偶发性、非利益性,与学生的生长环境所形成的性格、情绪、心理有紧密的关系,而我市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并不完善,对于被监护人的心理健康引导、行为品格引导、教育引导等比较缺乏,杭州可以先行开展这方面的立法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