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保险版”出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23 08:14   

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 保险期不短于5年

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细则来了。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昨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准入门槛”,明确了保险公司可提供保险期不短于5年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产品。

七大条件定制门槛

预计符合要求的险企不足30家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应符合7大条件,具体包括:

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下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到,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根据预测,预计符合要求的险企不足30家,上市头部险企得益于厚实的资本金规模和相对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有望成为试点机构。

事实上,部分险企已经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专区。如中国人寿“寿险App”,专区首期提供个人养老金知识普及、问卷调查、信息披露等功能。待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全部落地后,即可根据个人养老需求在专区进行业务咨询、权益查询等相关业务,并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潇潇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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