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采)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方正科技,代码:6006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方正科技案首批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有望调解或判决获赔。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起诉方正科技索赔,截至今年3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15件,索赔总额为158663921.87元。 “此前方正科技就投资者索赔计提负债四千余万元,如今方正科技案示范判决标准公布,对后续投资者索赔是重大利好。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提醒符合条件者尽快参与。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根据示范判决标准,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19日买入方正科技,并在2015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0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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