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调解 “蜂之语”愿为消费者开启线上使用 商报讯 (见习记者 杨伊琳) 去年“双11”期间,陈先生在“蜂之语”天猫旗舰店以6.6折的优惠购买了10张面额为100元的现金抵用券。最近,他想用这些抵用券购买蜂蜜产品,却发现无法使用了。“客服说这个抵用券过了有效期,不能再使用了,那我当时花的660元岂不是白白浪费了。”无奈之下,陈先生向本报维权微信公众号“天天315”反映此事。 消费者 客服说代金券一旦过期就不能使用了 陈先生:去年“双11”期间,我在“蜂之语”天猫旗舰店购买了10张纸质代金券,每张代金券的面额为100元。当时店铺正好有6.6折的优惠,我一共花费660元。商品描述里说,这些代金券可以在“蜂之语”全国范围内的实体门店内使用。收到货之后我也没仔细去看,就放在包里一直没有用。最近,正好在拿包时看到这几张代金券,我发现底部有一行小字写着“2019年2月28日到期”。于是我马上咨询该店客服,客服说过期后就不能使用了。我觉得商家的处理方式不太合理,这些代金券虽然过期了,但也是我当时花钱买的,如果不能再使用的话,我感觉这660元钱扔了水坑,我希望商家能继续让我使用这些代金券。 商家 陈先生可以在线上选购产品 我们将给他6.6折的购买优惠 (记者通过“蜂之语”天猫旗舰店的客服联系上该品牌线上销售渠道的负责人林先生) 林先生:去年“双11”期间确实有这个活动,代金券只限在线下门店使用,而使用时间则是到2019年2月28日截止的,这些信息在代金券上都已标明。由于我们“蜂之语”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是分开的,我只能帮助陈先生在线上旗舰店开启代金券的使用权限。陈先生可以在“蜂之语”天猫旗舰店上选购想要的产品,我们将给予他6.6折的购买优惠。由于购买时不能改价,届时将以退差价的形式将优惠返还给陈先生。 (记者将林先生的处理方案反馈给陈先生,陈先生表示接受并感谢商报维权) 律师 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 卡券有效期必须明示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陈先生所购买的代金券没有使用过的话,是可以要求商家退款。一般来说,商家是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情况设置代金券有效期的。但是,在代金券过了有效期且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商家须退还消费者购买代金券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商家虽然已经在代金券上标明有效日期,但应该在销售过程中明示消费者卡券有效期,并主动说明消费者购买其券过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代金券需要谨慎,尽量在明示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合理消费、按需办卡、看清条款、签好协议。同时,要妥善保留发票、消费(购物)卡等原始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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