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然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再风生水起的“代购”也终究难逃法网。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 1月22日,该案开庭审理,高某某对于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高某某与居住在香港的林某某商定,由高某某接受内地客户预订手表后,通过微信向林某某订购手表,并将货款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给林某某。林某某收款后准备好手表,联系并安排罗某等人在香港取货,再由罗某等人携带手表进境,通过快递将手表从深圳市邮寄给高某某或者其指定的内地客户。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通过他人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18545元,偷逃税款共计3 449561.24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事“代购”需谨慎 “代购”行业在人们“买买买”的购物欲中催生,并迅速发展,但代购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代购者以销售牟利的目的在境外购买商品,入境时设法规避申报货物,少缴纳的税款虽然使代购物有了价格上的优势,但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最终触犯了刑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的入行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在此,提醒广大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代购行业的小伙伴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事代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偷逃税款,不虚假申报,规范从业,方是长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