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投保不等于保证续保 要看清险企营销上玩的各种“话术” 商报讯 (记者 潘建萍) “每月一杯奶茶的钱,就能换来百万医疗保障”。最近几年,百万医疗险的宣传随处可见,俨然成为保险市场上的“网红”,以低保费、高保额的高杠杆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保险风险提示“3·15”特辑(二)——区分长短健康险,认清“连续”非“保证”》表示,近年来,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险因其投保灵活和价格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与长期健康险不同,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且并不保证续保。 百万医保并不保证续保 前段时间,市民何女士体检发现自己身体有点小毛病,她在续保时进行了健康告知,结果保险经纪人说她不能再买原先的百万医疗产品了。“我算连续投保,但是重新有一个审核期,等待期,我的审核通不过。”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短期健康险偷换概念,宣传方面存在着误导。有些产品说可以连续投保,但实际上打了擦边球,“连续投保不等于保证续保”。 记者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在营销上会有各种“话术”,在合同条款上也会做很多普通人难以辨别的“陷阱”。比如,某保险公司有一款“尊享B+款医疗险”,在续保条款里有这样的条款表述“首两次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将延续有效。”虽然该产品可以连续进行投保,但前两次续保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审核,才可以再次进行投保,也就是说并非“无条件保证续保”,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健康产生问题等,很可能会被拒保。 我们在看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证续保”条款,比如:续保时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的状况作为风险评估依据,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状况或已经产生理赔而拒绝投保人继续投保。 实际上,不少产品甚至是大险企的产品宣传时号称续保,但仔细查看条例可以发现,虽然可以连续投保,但仍需经过险企核保。短期健康险产品的关键点就在于是否可以“保证续保”,如果不能续保,那后续的保障就没有了。 严禁险企以“保证续保”概念误导消费者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保险风险提示“3·15”特辑(二)——区分长短健康险,认清“连续”非“保证”》表示,近年来,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险因其投保灵活和价格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与长期健康险不同,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且并不保证续保。 对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注意: 一是认清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经营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险,不得经营长期健康险。 二是区分“保证续保”和“连续投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而某些公司在短期健康险产品中设置了“连续投保”条款,通常是指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合同且不计算等待期(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时间一般为30天到180天不等,消费者在这段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合同约定。连续投保非保证续保,保险人可能拒绝投保人连续投保申请。 三是警惕“类保证续保”营销宣传承诺。对于非保证续保(如上述“连续投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合同到期不能续保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提出了“几年续保不核保,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拒绝客户续保”等“类保证续保”营销宣传承诺,则消费者应关注此类承诺是否写入保险合同或注意留存有关证据,避免因缺乏依据而使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此前,银保监会也反复提示,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消费者在购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谨防此类误导。 天津市保监局曾表示,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应阐明产品属性。必须向投保人明示产品本质是短期医疗险,保险期间为1年,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提示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规则;必须明示产品存在停售或升级换代等“类停售”风险,可能导致全部或发生过赔付的投保人不能连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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