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2018年市级试点分配受理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市通过专项租赁住房的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迈出坚实的一步。目前,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已基本形成以货币补贴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以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解决中高端人才住房困难、以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困难的分类分层次保障模式,实现人才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今年首次推出下沙大学城北158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作为市级房源试点分配。受理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结束,逾期不受理。 本次试点分配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执行);二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试点房源具体坐落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的汇澜公寓3号楼、4号楼共158套,其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4套,90平方米左右的154套。 租金标准: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8.8元/平方米,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平方米,其他人才租金26.4元/平方米。该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其他费用。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2018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市级试点工作的具体办理流程、相关表单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查阅,政策咨询电话为87790623(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