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网友议论纷纷有担心有疑惑。
这则消息中,提到了四个关键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
2.电动车窗必须要具备防夹功能;
3.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4.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记者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上看到,2017年9月29日,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设计的标准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提到:
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
第12.13.2条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第11.5.9条规定:装有电动窗(包括电动天窗)的乘用车,其控制装置应确保车窗玻璃在运动过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停住或遇障碍可自动下降(缩回)。
那么,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都必须配备反光背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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