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编制好杭州市“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新一轮规划主题确定为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并结合杭州矿产资源开发以普通建筑石料、石灰岩为主的基本格局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市重点矿种开采区块设置指导意见》(“重点矿种”就是指普通建筑石料和石灰岩),旨在对全市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执行和今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意见》指出,应通过源头控制的方式促进全市矿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减少新的“问题矿”的产生。根据杭州矿产开发的现状和愿景,把普通建筑石料和石灰岩两类露天开采矿种确定为重点矿种,按照资源储量整体化、服务年限长期化、开发利用科学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原则,针对其矿权设置过程中的有关环节和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一是选址问题。选址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设矿的合法性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关系到矿山正常开采和企业效益等;二是规模问题。提高新设矿山的规模门槛是完成“关小开大、优矿优开”的矿业转型升级任务的必由之路之一;三是矿区划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主观上转变理念,增强长远眼光和统筹把控能力,更需要业务技术上作出探索和规定;四是地勘工作问题。将把提高规范性和深化工作程度作为工作的突破点,用最大篇幅对设矿的地勘工作进行细化,并适当提高标准,按环节和类别作了具体规定;五是落实问题。主要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要求市局参加新设矿山的选址踏勘;第二把《指导意见》的技术成果和工作要求纳入到勘查工业指标确定、勘察合同、矿业权出让方案及出让合同条款中,将业务工作要求上升为民事法律调整问题。
《意见》强调,《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其中具体要求部分包括区块选址和划定、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13条,是《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据介绍,《指导意见》在形成过程中将一边修改完善,一边用于指导全市各地开采区块的划定,目前已先后调整区块范围10余个,否定开采区块 3个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