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前,请看清楚合同条款
最近,市民朱女士正在为健身卡转让的事情而烦恼。她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办了一张健身卡,最近想把卡转让给朋友,却被商家告知如果转让,要被收取20%的手续费。我很不理解。”
听消费者说:
转让健身卡,商家要收20%手续费
朱女士:2014年9月,我在拱墅区锦鸿路杭丝联166热浪荟健身中心,花了6000元办了一张健身家庭年卡,可以使用到2017年2月份。今年4月12日,我因为要照顾孩子,就想把卡过户给别人。卡是实名制的,我告知商家需要把卡更名,商家却告诉我,转卡可以,但要缴纳20%的过户转让费。
我算了一下,若是按照办卡时交的6000元计算,收取20%手续费,就相当于要被收取1200元。可我在办卡时,销售顾问并未告知我有转让费一事,如今要被收费,这样合理吗?
虽然合同上写的是“好、个卡种会员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将会籍转让给别人”,但我办的是家庭年卡,我认为并不在不得转让的卡种范围内。
听商家说:参加活动的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转让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健身中心分管会员卡的罗经理。)
罗经理:朱女士办的是家庭卡,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不可以转让,但没有明确转让费。合同里写的“好、个卡种会员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将会籍转让给别人”,其实是送去印刷的时候印错了,“个”实为“各”,因此是“各种会员卡不得转让”的意思。也就是说,合同里也明确了罗女士的家庭卡不得转让。
记者:当时一共发了多少种卡?
罗经理:除了家庭卡,还有亲子卡、个人卡等卡种。但合同中写的“个会员卡”,并不是指个人会员卡,而是指各种会员卡。
记者:为什么要收取20%转让费,依据何在?
罗经理:这家门店正式开业之前,搞了买一年送一年的促销活动,朱女士办的家庭卡就是享受买一年送一年的优惠。这种卡本身就是亏本出售的,现在罗女士中途要转让,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在门店正式开业之后签的会员卡合同里,已经约定了若转卡公司要收取20%转让费,公司几千个会员都是一视同仁的。考虑到朱女士的实际问题,公司同意她转卡,但还是要收取20%的转让费,建议她转让给他人的时候把转让费成本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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