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537元,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本报杭州1月19日讯 记者19日从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获悉,据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5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37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571元,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25元,分别连续15年、31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2879元,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增长7.3%。具体来看,2015年,浙江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3714元、21125元,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分别实际增长6.7%和7.5%。
过去一年,浙江经济平稳发展为全体居民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加之一系列促增收、惠民生政策的实施,浙江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我省将百姓增收视作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通过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快城市化步伐,为城乡居民创造数量更多、收入更高的就业岗位,推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更多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实施精准扶贫帮助更多贫困农户脱贫,力求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更显协调。与2010年相比,2015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0.68倍,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0.63倍和0.72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按照2013年新口径调查和计算的城镇、乡村常住居民收入,2013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为2.1∶1,2014年为2.09∶1,今年进一步缩小为2.07∶1。
作为居民收入的大头,我省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表现出刚性增长的特性。从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调整为1860元。从1994年开始,我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有力保障了工资水平偏低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增长。
一系列惠民增收政策的落实,保证了我省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在居民收入结构中,我省城乡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622元,同比增长14.3%,增速高于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和人均财产净收入。2015年,转移净收入中占比最大的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增速非常明显,同比增长19.5%。其次为报销医疗费用,增长也很迅速。这两块收入的快速增长,充分表明我省在民生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之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