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阶梯气价方案出炉
方案若通过,居民生活用气起步价将进入“3元区”
6月23日,杭州市物价局对外发布:杭州将于7月下旬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消费者代表。
昨日,记者从杭州价格网上看到,《 关于召开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二)》已经挂在网上。此次听证会正式定在7月24日下午举行。公告公布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两个阶梯气价方案。另外,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也同时公布了。
这份公告中提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满足基本用气需求、合理用气需求和各档气量价格保持1:1.2:1.5倍左右比价关系要求,为提高居民节约用气意识,引导节约用气,结合杭州市区实际,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设计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记者看到,方案一内容为:按照国家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16-408(含)立方米,价格为3.66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8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0%、95%、100%。
方案二内容为: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7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76-480(含)立方米,价格为3.72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65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7.60%、96.56%、100%。
公告中透露,杭州市区要实行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气价标准。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另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公告中还提到“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也就是说,“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