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资产超300万 或近三年年均收入超50万才能参与股权众筹
随便一个人或公司发起股权众筹的做法将行不通了。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参与股权众筹的,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机构设立股权众筹平台的,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明确,股权众筹平台不得自融,P2P平台不能兼营众筹等。
杭州多位互联网金融人士大呼征求意见稿过于严苛,挡住了一般人群参与股权众筹的机会。不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起草《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参与门槛高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
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
证券业协会表示,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股权众筹融资只能纳入现行的《证券法》框架,采取非公开发行。据此明确:一是股权众筹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投资者应当为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设定主要参照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范围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一方面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杭州知名互联网金融人士陈宇(网名江南愤青)表示,股权众筹监管方案改了好几稿,最终出来的是最严格的,估计很大程度靠市场博弈。如果维持该意见,那么意味着众筹的竞争更多比拼投资能力,而不是流量核心。他认为此版本的内容将会有调整,否则,继续会有大量的股权众筹陷入你管你的,我做我的,监管最终流于形式。不少众筹行业人士也认为,该征求意见稿设置的各方参与门槛太高,有悖互联网草根、普惠之本。
不过,目前各国的股权众筹平台都设定了合乎法律或行业惯例的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如美国,原则上投资人年度出资额不应超过其本人工资收入的10%或净资产的5%,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力,且严禁运用借贷资金投资。
众筹平台限制严
不得自融、P2P平台不能兼营众筹
证券业协会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表示,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
为此,《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为国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同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平台在同一时间只能通过单一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不得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不能进行股权众筹业务。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的禁止行为还有: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