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针对专车服务开出首张罚单:100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1-20 07:38   

手机打车软件叫专车

叫来的可能是没营运资格的私家车

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非法营运事件。和以往处罚的“黄鱼车”不同,这次是针对打车软件中的“××专车”服务,这也是杭州运管针对这一新生服务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10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市运管局西湖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西站周边巡查时,看到一辆红色“卡罗拉”轿车停在路边,两位乘客正在下车。

询问后得知,当天,乘客通过打车软件中的“××专车”功能,约到了这辆“卡罗拉”轿车,然后在解放路中山中路口上车,目的地是汽车西站。到站后,乘客通过手机软件支付车费54.03元。而这辆“卡罗拉”,既不是出租车也不是租赁车辆,而是驾驶员自己的私家车。

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市运管局西湖处要求驾驶员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市运管局将这一事件及处罚情况通告给相关的打车软件公司,同时表明态度:“××专车”所提供的所谓“特色运输服务”,对道路运输市场有较大危害,要求立即整改。

为什么要处罚?

“专车服务”碰到私家车

乘客安全没有保障

打车软件中的“专车服务”,是新推出的一项服务。它和普通出租车叫车服务不同,“专车服务”更像是找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同时还请了一位司机。

但是,运管部门调查发现,“专车服务”软件平台招募的车辆,不少是未经备案、许可的私家车。这些平台对驾驶人员的资质和自身技术没有任何考察,车辆安全状况也无法保证,有的甚至对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证等基本信息都没有核实。这就让“专车服务”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而且,从乘客的责任风险角度来看。在专车服务中,如果乘客乘坐的是私家车,不仅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即使乘坐的是租赁公司派出的车,乘客也会由消费者,变成车辆承租人和代驾服务雇用人。

根据相关规定,在车辆租赁期间,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责任;在代驾雇用关系中,除非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非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作为雇用方还要承担驾驶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怎么管?

专车服务暂时纳入汽车租赁范畴

安全纠纷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处长黄文伟说,软件预约专车服务是新生事物,车管局目前将其纳入“汽车租赁”的范畴。

对于汽车租赁业,目前要求先拿到两个备案:一个是《经营备案证》;另外从事运营的车辆也要备案,取得《租赁车辆备案证》。没有这两个证,就属于违规行为,经营者将面临1000-10000元的罚款。

市车管局目前重点工作,是把好关,要求租赁汽车行驶证上的用户名称,要和工商注册的名称一致。同时,不允许租赁企业同时提供劳务服务,也就是不能提供司机,以区别于出租车运营(司机和车属于同一家公司),否则即涉嫌非法营运,最高可罚5万元。

黄文伟说,目前的“专车服务”,很多属于“1+1+1”模式,即软件开发方提供叫车服务,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司机。

这种运营行为,目前并未违反汽车租赁运营管理办法中“只租车不能租人”的规定。但租赁车辆必须做到行驶证用户名和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相一致。即为公司自有车辆,而不是外挂的车辆。而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有些车不是正规的租赁车辆,比如私家车也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这也就是“专车服务”的隐患所在。

而对于专车服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目前还未有明确规定。车管局说,需要多个部门合作调研,尽快制定规则。

针对运管部门的管理,杭州一家打车软件公司昨天说,已要求专车司机有五年以上驾龄(驾照),无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上岗之前还要针对软件使用、驾驶技术和路况熟悉程度、服务礼仪、标准和意识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另外,软件公司将会有专门的驾驶员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回访和用户评价反馈,保证司机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罗传达 通讯员 康琦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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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非法营运事件。和以往处罚的“黄鱼车”不同,这次是针对打车软件中的“××专车”服务,这也是杭州运管针对这一新生服务开出的第一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