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是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1-05 06:58   

近日有读者致电18创富热线85188518咨询:“我是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楼安娜 通讯员 杜金强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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