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举报线索,一举查获“杭州枫叶广告有限公司”开具“阴阳”发票行为,并对其偷逃税款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2013年8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派出税务检查组对“杭州枫叶广告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检查组对该公司2010年到2012年度的账簿、凭证以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特别是存疑发票相关的账页凭证及合同进行检查,发现其中发票联、存根联的信息存在比对不一致的情况。检查组通过进一步对该公司负责人的调查询问,查实该公司在发票开具过程中,存在开具“阴阳”发票8份、少计营业收入160.7万元的行为,构成偷税。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等规定,杭州市地税局稽查一局对该公司做出追缴税款46.94万元,加收滞纳金14.1万元,并处以罚款23.47万元的处理。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采用“阴阳”发票、隐匿营业收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