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据了解,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杭州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内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其中包括在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于2013年或2014年已经实施“个转企”的企业,都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而在今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则从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则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将全部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报送年报,登录年报系统后,直接在网上进行年度报告的填写、存档、提交和公示,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企业年度报告。(2014年10月1日前,企业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网站的企业年报系统〈网址:http://www.hzaic.gov.cn〉,10月1日后,企业可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网站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登录企业年报系统查询。
对于企业年报,工商部门将根据随机摇号方式或因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部门移送、整顿治理等需要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企业在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予以处理,并且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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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