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加价”“挑客”谁来监管?全程使用肯定影响行车安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2-28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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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皆知,没有一款产品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然而这款产品的质疑声却直指——交通管理条规、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垄断、交通安全、信息安全、日常生活等,任何一个领域都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加价功能依旧存在

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冲突?

打车软件最初在市场上惹出争议的关键,就是“加价”功能,继而引发的士司机的挑单行为。如今,“加价”功能仍旧没有被废除。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一)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同时,《条例》第二十一条(七)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和其他设施,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发票。”第二十一条(八)规定:“在营运中,车内无客时必须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做到招手停车,车内有客时不得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但不得在交通禁停地段停车上下客;暂停服务时,应当显示暂停服务标志。”

《条规》第二十五条规定:“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一)租乘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计价器,或者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发票的。”

《条规》第三十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拒绝载客、强行拉客、强行拼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顾建信表示,目前很多乘客仍在享受补贴优惠过程,对加价的投诉并不明显,从整体面上来看,投诉较多的仍在“路面打车困难”这一点上,这和本身打车难、短期内打车人数激增、使用软件打车等均有关系。

个性化的市场需求

与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矛盾吗?

出租车资源也是解决公共交通的社会珍贵公共资源之一。由于打车软件依靠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而生,因此不少老年人或者不熟悉相关软件的人打车成功率大大降低,的士司机的挑单行为也让他们无法享受同等的打车服务。

于是,有人质疑,个性化的市场需求与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产生矛盾了吗?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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