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破解土地制约、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综合功能的重要手段。楼宇用地是楼宇经济的物质基础和根本载体,创新楼宇用地管理是激活楼宇经济潜力,引导楼宇经济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杭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上级土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对楼宇用地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明确界定了楼宇用地的范围:指以用地单位自持土地使用权为主,用于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自用办公等项目建设,通过持续生产经营产生经济效益的经营性用地(不含村级留用地),并对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自用办公四种楼宇用地的自持比例、年限制和分割转让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完善了楼宇用地定价机制。根据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自用办公四种楼宇用地的特点制定了地价修正体系,对楼宇用地的地价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加强楼宇用地的监管方面,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楼宇用地的认定、招商和使用管理,开展楼宇用地使用情况考核评价。杭州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楼宇用地的审批监管,对违反楼宇用地管政策的项目可收取10%的违约金。同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本规定使用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自用办公等楼宇用地,并且要求按规划竣工验收最小单元进行转让的,报经杭州市政府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除10%违约金外,再按现行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
此外,对部分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存量土地(工业用地除外),可以盘活用于发展楼宇经济的,通过完善手续,补交出让金的方式妥善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