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烟花爆竹抽检近两成不合格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1-29 07:30   

有的标错等级 有的标称3000响实际只有570响

个人燃放应选C级或D级烟花爆竹

过春节,免不了要放烟花爆竹,不过选购鞭炮时千万得看看清楚,别把不合格的产品带回家。昨天,省质监局公布了近期全省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检查情况,约两成的烟花爆竹不合格。

此次,质监部门抽样147批次产品,其中2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销售包装标志、药量允许误差、计量误差等项目上。

多数不合格产品标识不符

本次抽检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产品标志缺项(无生产日期、制造商地址、数量、消费类别、含药量、警示语等)、标识错误(产品级别、产品类别、消费类别、含药量标识错误)、标志字体偏小(警示语主体小于四号字、标志字体高度不够)、标志颜色用错(个人燃放类产品未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字样),从而造成标志不符合。

省质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些生产企业不重视外包装标识,往往在外箱上进行标注,而没有对单个产品逐一进行标注;对于警告标志和其他字体,往往印刷字体过小;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欺瞒消费者的意图,在产品上故意不标注生产日期、数量、消费类别;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以至于标错产品级别、产品类别、消费类别的颜色、含药量,例如把小礼花单筒内径>30mm的组合烟花类标成了C级产品;把组合烟花类标成了组合礼花、升空类,把喷花型组合烟花标成了喷花类;用红色字体标注“个人燃放”;含药量标成≤**g,或是超出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等等。

3000响的鞭炮实际只有570响

因为烟花爆竹生产还处于半机械化程度阶段,特别是装药工序,还是多为手工安装,对于产品药量的控制很难做到精准;另一方面,有些企业故意标高产品的含药量,继而抬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所以这次检查,不少产品都存在实际药量和标称(单发)药量存在误差较大的问题。

除此之外,按照规定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应在±5%的范围内,而本次抽检中发现爆竹类产品(小鞭炮)的计量误差最多的达到-81%,产品上标称的是3000响,实际只有570响,明显“缺斤少两”。另外个别爆竹类产品(小鞭炮)的产品型号标注为**型×**%,而百分比部分往往字体较小,消费者不容易发现,按照其标称的数量进行检验,往往又造成产品的计量误差为正值并超出标准规定的范围,同样不符合。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王金成 通讯员 肖扬  编辑:高婷婷
返回